榆林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审查陕西府谷清水川煤电一体化电厂三期2×1000MW扩建工程节能报告的请示》(榆政发改字〔2020〕75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收到你委上报的请示后,我委委托北京中金万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按照评审工作流程,该公司对陕西秦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陕西府谷清水川煤电一体化电厂三期2×1000MW扩建工程节能报告》进行了初审,并反馈了初审意见。项目单位和编制单位提供的节能报告不能满足上会评审条件,且因项目主要设备和生产工序仍处于选型和设计调整阶段,存在不确定性,无法明确提供符合要求报告的具体时间。按照《陕西省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和重大事项咨询评估管理办法(试行)》(陕发改投资〔2019〕214号),评审完成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鉴于此种情况,结合评审机构建议,决定将陕西府谷清水川煤电一体化电厂三期2×1000MW扩建工程节能报告退回你委,请你单位加强对节能报告的审查把关,待满足评审条件后,重新上报申请评审。
特此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