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3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国家拟以省为单元对全国特色小镇实行清单化管理。为扎实做好此项工作,促进全省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通知》要求,加强规范管理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严格把握特色小镇内涵概念、发展定位、建设原则等,对此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市场主体已命名的特色小镇逐一进行重新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报送全省特色小镇管理清单,不符合条件的请于2020年12月底前清理或更名完毕,相关情况报送我委备案。即日起未纳入全省特色小镇清单管理的,不得自行命名或开工建设。
二、建立省级清单,深化指导监督
(一)建立全省特色小镇管理清单。按照国家《通知》精神,遵循严定标准、严控数量、统一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拟对全省特色小镇实行清单化管理。请各市区对拟纳入全省特色小镇清单的所有特色小镇规划逐一进行审核,于12月7日前将小镇基本信息统计表(见附件)报送我委,可在清单中择优推荐纳入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我委将组织专家审核确定省级特色小镇管理全名单和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明确管理责任。按照《通知》中“部门指导、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要求,对于纳入全省特色小镇管理清单的特色小镇,由我委统筹协调管理,市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可操作的工作措施并科学编制特色小镇规划。
三、加强动态调整,促进健康发展
(一)加强监测评估。每年我委将组织专家,对纳入全省清单管理的特色小镇进行评估,对符合建设要求、持续健康发展的特色小镇予以保留;对不符合建设方向、主导产业薄弱的特色小镇,责成限期整改,对长期整改不见成效的坚决予以淘汰除名。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市区要把切实加强对特色小镇建设的政策引导,在土地、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同时强化底线约束,确保特色小镇不偏离轨道。我委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特色小镇创建导则等。
(三)加强案例推广。各市区把典型示范和规范纠偏有机结合起来,强化正面引导,注重培育一批示范性特色小镇,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对建设良好特色小镇省上将予以案例推广、通报表扬,并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作建设经验推荐。
联系人:王庆军 刘锦东
电 话:18191029731 18240826777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