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0-00378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20〕1535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60万吨/年高性能树脂及配套装置环保创新技术工业化示范项目和配套热动力站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0-11-09 17:22:20
关于60万吨/年高性能树脂及配套装置环保创新技术工业化示范项目和配套热动力站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环资处 发布时间:2020-11-09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审查陕西金泰氯碱神木化工有限公司60万吨/年高性能树脂及配套装置环保创新技术工业化示范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榆政发改字〔2020〕23号)和《关于审查陕西金泰氯碱神木化工有限公司60万吨/年高性能树脂及配套装置环保创新技术工业化示范项目和配套热动力站节能报告的请示》(榆政发改字〔2020〕123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陕西金泰氯碱神木化工有限公司建设,建设地点位于榆林市神木锦界工业园内,北元化工氯碱厂东南侧1.2km处。项目新建720万立方米/年采输卤装置,60万吨/年烧碱装置、60万吨/年电石法高性能树脂装置;4万吨/年水相悬浮法氯化聚氯乙烯(CPVC)装置、8万吨/年盐酸相悬浮法氯化聚乙烯(CPE)装置;5万吨/年特种树脂、3万吨/三氯氢硅装置;110万吨年循环利用电石渣制备活性氧化钙装置;配套热动力站和辅助及公用工程。两个项目总投资75.29亿元,60万吨/年高性能树脂及配套装置环保创新技术工业化示范项目代码2018-610821-26-03-012591,配套热动力站项目代码2018-610821-44-02-068119。

  经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当量值905741.59吨标准煤、等价值1239762.51吨标准煤,其中天然气2369.47万立方米,电力180454.31万千瓦时,柴油123吨,煤炭(动力站)706500吨,煤炭(化工装置)246660吨。项目32%烧碱单位产品能耗301.43千克标准煤/吨、50%烧碱单位产品能耗370.2千克标准煤/吨、固碱单位产品能耗501.58千克标准煤/吨、高性能树脂单位产品能耗192.8千克标准煤/吨。项目“十四五”期间投产,占用榆林市“十四五”能源消费增量指标。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采取提高部分离心泵效率、提高变压器能效、提高部分空调能效,采用谐波治理,进一步优化变频器,完善变压器选择等节能措施,进一步降低能耗。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同步接入省级平台。

  四、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申请。

  五、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9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