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0-00379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20〕1536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陕西延长石油榆神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0万吨/年煤基乙醇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0-11-09 17:22:36
关于陕西延长石油榆神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0万吨/年煤基乙醇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环资处 发布时间:2020-11-09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审查陕西延长石油榆神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0万吨/年煤基乙醇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榆政发改字〔2020〕73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陕西延长石油榆神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建设地点位于榆林市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项目建设煤气化、变换、净化、气体分离、甲醇合成、50万吨/年乙醇装置(二甲醚、乙酸甲酯和乙醇单元)、80000标立方米/小时空分、3×260吨/小时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0000吨/年硫磺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项目总投资64亿元,项目代码2018-610835-26-03-061186。

  经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当量值1523529.90吨标准煤,等价值1594372.91吨标准煤,其中原料煤122.64万吨、燃料煤71.43万吨、电力38690.88万千瓦时、天然气947.2万立方米、蒸汽(3.8兆帕)304.96万吨;输出杂醇油0.4304万吨、蒸汽(9.8兆帕)304.96万吨。项目甲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664千克标准煤/吨。项目“十四五”期间投产,占用榆林市“十四五”能源消费增量指标。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采购能效等级达到相关能效标准中节能评价值要求的设备,进一步优化全厂蒸汽利用流程,尽量采用背压拖动的方式替代纯凝式透平拖动设备,以减少纯凝拖动带来的乏汽冷凝热损失。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同步接入省级平台。

  四、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申请。

  五、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9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