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0-00386
发文字号: 陕发改贸服〔2020〕1584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做好陕西省示范物流园区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0-11-18 17:04:11
关于做好陕西省示范物流园区工作的通知
来源:贸服处 发布时间:2020-11-18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相关物流园区:

  为促进我省物流园区健康有序发展,提升物流运行效率、增强物流服务能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物流园区示范工作的部署和省政府推动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按照《陕西省示范物流园区认定工作暂行方案》,我们会同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开展了陕西省示范物流园区征集和评审认定工作。在征集筛选、实地审核和专家评选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首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名单(见附件)。为扎实开展园区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视示范建设工作

  物流园区是进行物流集中运作、实现不同运输方式高效衔接的重要设施载体,是支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的重要物流基础设施。各地、各园区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示范建设,充分发挥示范物流园区管理科学先进、运作效率高、对区域经济支撑作用突出的引领作用,带动我省物流园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鼓励支持示范园区完善新设施、应用新技术、探索新模式、树立新标准,形成可推广建设发展经验,引导全省物流园区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示范建设任务

  各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对照《陕西省示范物流园区认定工作暂行方案》确定的示范提升类型及要求,加强对示范物流园区的工作指导,支持园区管理单位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运营特色、发展短板,以及未来两年建设提升的目标、任务、成果等,编制《陕西省示范物流园区建设任务书》,于12月3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

  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通过举办研讨会、观摩会、培训班等形式,促进省内物流园区加强交流合作,总结推广示范建设发展经验;要协助我委做好示范物流园区统计管理工作,每季度调度园区生产经营情况,每年汇总总结示范物流园区建设发展情况。

  各示范园区要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物流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学习国内外先进园区建设管理理念和经验,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要发挥好聚集培育产业作用,承担起推动区域物流升级发展、服务保障生产生活的责任;要放大示范带动效应,以点带面提升我省物流园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加强考核管理

  对示范园区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管理,实行“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的管理考核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与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就园区管理、安全生产、合法诚信经营等方面对示范物流园区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园区,经省发展改革委、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确认后公告取消其示范资格。每两年召开一次示范物流园区工作会议,总结评估示范工作开展情况,对已确认的示范园区进行复评,审议各地增补示范园区的申请,根据示范工作实际需要研究启动增补程序。

  下一步,我委还将会同省市相关部门,对照国家示范物流园区相关政策保障措施,在用地保障、发展规划、资金支持、金融服务等方面优先支持示范物流园区扩大规模、提升改造,并及时协调解决示范园区发展中面临的重大问题,推动我省物流园区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陕西省示范物流园区评审通过园区名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17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