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报送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基地项目节能审查报告的报告》(咸发改环资〔2019〕497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陕西秦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建设地点位于咸阳市纺织工业园(科技产业园)内。项目新建冲焊联合厂房、涂装车间、动力总成车间、能源中心等,主要耗能生产设备6129台(套)。项目达产后,实现年产涂装车身25万辆、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驱动电机总成、PACK总成、电机控制器总成)25万套。项目总投资447080万元,项目代码2018-610463-36-03-033975。
经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当量值30619.40吨标准煤、等价值52543.59吨标准煤。年耗天然气1316.27万立方米、电力11908.85万千瓦时,涂装车身单位面积综合能耗0.5千克标准煤/平方米。项目对咸阳市完成能源消耗总量目标有一定影响,咸阳市需加强各项工作措施,尽最大努力完成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充分利用RTO烟气余热、燃气锅炉烟气余热、空压机及循环水余热等低品位余热资源,用于厂区采暖和槽液加热等场合,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同步接入省级平台。
四、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