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0-00421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20〕517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陕西澄合矿区西卓煤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0-04-21 16:02:15
关于陕西澄合矿区西卓煤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环资处 发布时间:2020-04-21

渭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报来《关于陕西澄合矿区西卓煤矿建设项目申请节能审查的报告》(渭行审字〔2020〕8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建设地点位于渭南市合阳县,建设规模300万吨/年,配套建设同等规模的选煤厂。项目总投资40.04亿元,项目代码2019-000291-06-02-000794。

  经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14521.8吨标准煤、等价值37456.7吨标准煤,其中电力11816万千瓦时。项目煤炭井工开采单位产品能耗 4.02千克标准煤/吨,选煤电力单耗4.06千瓦时/吨。项目属未批先建项目,未批先建行为已经环保、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处理。渭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要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监管,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第十三条和《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对应开展节能审查而未获批准的项目,严禁未批先建,切实杜绝节能审查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采用水源热泵及乏风热泵供热、工业场地复用水系统、适合区域LED照明光源、室外太阳能路灯等节能措施,进一步降低能耗。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同步接入省级平台。

  四、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1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