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0-00429
发文字号: 陕发改法规〔2020〕1264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林权交易数据规范》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0-09-07 16:40:38
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林权交易数据规范》的通知
来源:法规处 发布时间:2020-09-07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和韩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林业主管部门,省森林资源管理局、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陕西牛背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陕西长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陕西汉中朱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陕西佛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楼观台国有生态实验林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林权交易数据规范>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550号)文件要求,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陕西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实施方案》(陕发改法规〔2019〕1574号)文件精神和《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要求,坚持“应进必进”、统一规范、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的原则,加大力度推进林权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交易,原则上从2021年1月1日起林权均应进入平台交易。

  二、各级平台整合牵头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发挥好协调作用,指导林权进入各平台交易,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林权交易数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林权交易流程,推进全流程电子化。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规范》不断完善系统,协助做好技术支持等服务工作。

  三、省林业局对进入全省平台的林权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工作,不断完善全省统一的林权交易规则。各地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做好对应的林权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林权进入平台交易和执行《规范》工作中遇到困难或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处)和省林业局(发改处)。


  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 贾燕飞 029-63913257

  省林业局   张 如 029-88652185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林业局

                     2020年9月7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