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1-00295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21〕39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1-01-12 17:42:22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21-01-12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进一步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发改振兴〔2020〕1860号)要求,我们编制完成了2021年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2021年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3855万元(含劳务报酬578.25万元以上),全部切块下达到县(区)。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补齐特殊困难地区振兴发展短板的实施意见》(发改振兴〔2020〕7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发改振兴〔2020〕1860号)相关要求,本次下达计划实施范围为省政府按照中央要求划定的3市11个深度贫困县(区),总投资457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3855万元,支持项目26个,计划发放劳务报酬679万元,带动741名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并获得劳务报酬。新修、硬化道路25.7公里,完善5.5公里路基和安保;新修桥梁8座,总长约456延米;修建河堤1113米;机井1座,500立方米蓄水池1座,管道2000米。

  三、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项目谋划、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对能否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案的投资估算或概算中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组织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与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实施单位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进行建设,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同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时足额向参与务工的劳动力发放劳务报酬。在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作为重要验收内容。要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

  四、为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在促进农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激发增收致富内生动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地要在目前不低于中央投资15%的基础上,尽可能大幅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要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衔接,统筹各方资源加大对以工代赈的投入力度,按照《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战略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在总结梳理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拓展以工代赈资产折股量化分红、公益性岗位设置、以工代训等多种赈济方式,实现中央投资的乘数效应。特别是要委托项目实施单位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训和以工代训,帮助参与务工的群众掌握实际操作技能,支持项目受益主体根据项目建成后用工需求,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村劳动力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并优先吸纳就业,延伸扩大就业容量。

  五、要主动对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补上“三农”领域短板、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建设需求,特别是做好以工代赈项目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有机结合,在经济、社会、生态等多方面发挥出中央投资“一钱多用”的功能。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发改振兴〔2020〕1675号)文件要求,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支持更多项目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建设实施,带动更多农村低收入人口实现就近就业增收。


  附件:2021年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表.xls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21年1月8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