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1-00325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21〕104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陕西新兴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碳酸钙项目节能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1-01-22 17:38:19
关于陕西新兴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碳酸钙项目节能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环资处 发布时间:2021-01-22

汉中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申请对陕西新兴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碳酸钙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汉发改环资〔2020〕247号)和《申请撤销陕西新兴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碳酸钙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汉发改环资〔2020〕793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项目由陕西新兴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位于汉中市略阳县横现河街道办事处毛坝村,总投资63000万元,项目代码2018-610727-75-03-051302。经我委委托济南市工程咨询院评审,汉中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编制的《陕西新兴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碳酸钙项目节能报告》,经过评审和延期修改,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项目建设内容不明确且与备案文件不符,总平面布置图不完整且欠合理,各项能源供应条件和接入方案不确定,主要用能方案如对纳米碳酸钙的煅烧和干燥工序,制冷工序评估不到位,节能措施评估不到位,电力、天然气等能源消费核算存在错误。因此难以对项目用能方案、能源消费水平及对所在地的影响等内容得出科学、客观和准确的评审结论。

  评审后,汉中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因市场变化等原因,申请撤销项目节能审查。鉴于以上原因,我委同意撤销陕西新兴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碳酸钙项目节能报告。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21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