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申请对博创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磷酸铁和20000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生产基地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的报告》(安发改环资字〔2020〕360号)和《关于博创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磷酸铁和20000吨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生产基地项目节能审查整改情况的报告》(安发改环资字〔2021〕34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的节能报告未经节能审查部门批复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第十三条和《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第十二条相关规定,违规行为已经安康市发展改革委通知整改。安康市发展改革委和项目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节能审查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二、项目由博创宏远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建设地点位于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材料产业园。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20000吨磷酸铁生产线,二期建设20000吨磷酸铁锂生产线。项目总投资75000万元,项目代码2018-610961-41-03-049943。
经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等价值21665.4吨标准煤、当量值12349.01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费电力5060.5万千瓦时、天然气504.79万立方米。项目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单位产品综合电耗1942.05千瓦时/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274.28千克标准煤/吨。项目对安康市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有一定影响,安康市需加强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
三、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项目《节能报告》中的总图指标与项目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均不一致,下阶段应根据相关文件明确项目各类指标;设备采购过程中务必保证能效等级达到相关能效标准中节能评价值的要求;建议进一步考虑项目工艺的节能技术措施,如闪蒸、喷雾干燥等工序的尾气余热利用方案,最大程度提高项目的能源利用效率和能效水平。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同步接入省级平台。
五、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