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榆政发改字﹝2021﹞27号文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发挥榆林地区资源优势,促进陕北高端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实现能源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全省电力供应,并兼顾锦界工业园区供热需求,同意建设神木神信电厂项目,性质为公用机组。
二、项目建设单位为神木神信热电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为榆林市锦界工业园区。
三、该项目建设660MW超超临界燃煤空冷抽凝机组。项目燃煤由榆神矿区小保当煤矿提供,主要采取火车运输进厂;用水由榆林黄河东线马镇引水工程提供;所排灰渣全部综合利用,以锦界工业园区拟建的木瓜山固体废弃物填埋场作为事故周转灰场。
电厂原则上以75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陕西电网,送出工程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具体方案另行审定。
四、本工程动态总投资约38.6亿元、其中资本金不低于7.72亿元,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本工程同步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脱硝和在线烟气连续监测装置,达到煤电超低排放标准。
六、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选用高效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发、供电煤耗、水耗等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满足国家准入标准。
七、在项目建设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详见附件)。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神木神信循环经济产业示范项目配套电厂2×660MW高效超超临界空冷热电机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陕自然资预审〔2020〕48号),神木市维稳办《关于对神木神信新材料有限公司循环经济产业园2×660MW高效超超临界空冷热电机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意见书》(神维稳评发〔2019〕1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
十、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评估、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项目代码:2102-610821-04-01-935057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