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发展改革局,省国资委、省交通厅、省水利厅: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库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1〕3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立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的意义
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是2020年国家出台的一项重要融资新政,是盘活存量优质资产、解决基础设施项目融资难问题的一条新路。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批示指示。此次建立全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对我省进一步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健全规章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夯实业务基础,推动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至关重要。各地各部门对此要有充分认识,要严格执行40号文、586号文、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要求,按照统一的政策规定、操作规范、审核条件和工作程序,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二、充分调动积极性推动试点项目入库
各地各部门对此要有充分认识,积极向市(区)政府(管委会)和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汇报,提高相关开发区、企业的积极性,打消顾虑,积极推进试点工作。要向原始权益人充分宣讲发行基础设施REITs对其生产运营、投资建设带来的益处,鼓励其拿出优质资产参与试点项目入库。西安市、西咸新区及省属相关企业优质存量基础设施资产较多,具备推行REITs试点的条件,请继续高度重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做好优质资产梳理和项目入库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为稳妥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做好项目服务工作
本次入库项目没有个数限制,各地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工作安排,对各类所有制企业、本地和外埠企业应一视同仁、公平对待。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提供相关法规和政策依据,同时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严格做好项目审核工作,推荐优质项目入库。请于3月1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入库项目报送我委投资处,并于每月2日前更新并报送截至上月末的项目信息。
联系人:孙豫坤 63913164 18049698177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库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1〕35号)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