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1-00339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21〕217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上若泰基集团(韩城)镀锌带钢有限公司年产60 万吨热轧卷板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1-02-08 17:01:45
关于上若泰基集团(韩城)镀锌带钢有限公司年产60 万吨热轧卷板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环资处 发布时间:2021-02-08

韩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上若泰基集团(韩城)镀锌带钢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热轧卷板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韩发改字〔2020〕60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上若泰基集团(韩城)镀锌带钢有限公司建设,建设地点位于韩城市龙门镇。项目以龙钢连铸坯为原料,利用龙钢富余高炉煤气,采取热装保温加热、轧制、检验、卷取、喷印等工艺,建设年产60万吨热轧卷板生产线。项目备案总投资3.8亿元,项目代码2019-610581-31-03-007752。

  经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等价值44571.85吨标准煤、当量值30992.11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费电力7352.32万千瓦时,高炉煤气19709.25万立方米。项目推钢式加热炉能耗1.056吉焦/吨、冷装加热炉单位能耗45.55千克标准煤/吨,热装加热炉单位能耗30.10千克标准煤/吨,推钢式加热炉热效率62.24%,热轧卷板单位能耗51.83千克标准煤/吨,热轧卷板燃料单位能耗36.59千克标准煤/吨,热轧卷板电力单位能耗11.757千克标准煤/吨。项目对渭南市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一定影响,对渭南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一定影响。韩城市需加强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采取风能照明、推钢式加热炉烟气余热回收技术、雨水回收利用等节能措施,降低能耗。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同步接入省级平台。

  四、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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