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推动关中平原城市群和新型城镇化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3日
2021年推动关中平原城市群和新型城镇化
发展重点工作任务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部署,高质量推进关中平原城市群协同发展,扎实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出如下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动关中平原城市群协同发展
(一)推动西安—咸阳一体化。总结评估支持西咸新区发展两轮政策举措,研究出台加快西安—咸阳一体化进程改革方案,加强西安市、咸阳市和西咸新区发展的省级统筹,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合作互助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推进空间规划一体化、基础设施一体化、产业布局一体化、生态保护治理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西安市、咸阳市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等)
(二)培育建设西安都市圈。抓好《关于建设西安国家中心城市的意见》(陕发〔2020〕5号)的落实,支持西安建设“三中心两高地一枢纽”,支持西咸新区创新城市发展方式,探索和实践以人为核心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动西安市与铜川市、渭南市、商洛市等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交通互联、产业互动、科技资源共享。提升杨凌示范区发展功能,加快建设上合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基地。支持富(平)阎(良)一体化发展,加快富阎产业合作园区建设。编制西安都市圈发展规划。(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西安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商洛市政府,杨凌示范区和西咸新区管委会等)
(三)完善交通设施网络。推进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三期建设,开展宝鸡机场、华山机场等前期工作。加快西安火车站改扩建、西延高铁等项目建设进度,开工建设西十、西康高铁。实施京昆线蒲城至涝峪改扩建等高速公路续建项目,开工建设鄠邑经周至至眉县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宝鸡至坪坎等高速公路。改建G210西安快速过境通道、G108金城至韩合界干线公路。编制关中平原城市群核心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西部机场集团、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相关市政府等)
(四)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出台建设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两链”融合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创新资源开放集聚和优化配置,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打造全省最大的孵化器和科技成果转化特区。加快西安科学城建设步伐,积极推进西安综合性科学中心建设相关工作。深入实施“1155”创新工程,统筹布局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积极构建关中平原城市群创新共同体。(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西安市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等)
(五)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实施西安港扩能优化行动,推进中欧班列“长安号”市场化运行,高标准建设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推动港贸、港产、港城融合发展。积极推进亚欧陆海贸易大通道建设,加快建设面向中亚南亚西亚国家的通道、商贸物流枢纽、重要产业和人文交流基地。支持西安临空经济示范区、咸阳临空经济带建设,积极布局构建国际航空枢纽和全球邮政快递枢纽集群,支持西安申报建设空港型、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西安市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等)
(六)推进陕晋甘三省务实合作。落实陕晋甘三省政府《关于推动关中平原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联席会议制度》(陕政函〔2020〕14号)要求,推动《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推进关中平原城市群跨省合作重点事项备忘录》以及交通、生态、商务、卫健、文旅、工信等6个重点领域专项合作协议的落实。发挥好关中平原城市群三省联席会议机制,健全常态化信息沟通、项目推进合作和政策协调机制,支持西安市建立关中平原城市群市长联席会议制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西安市政府等)
二、稳步推进城市更新
(七)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编制印发《陕西省“十四五”新型城镇化规划》,完善“一群四带”城镇化体系,继续提升中小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品质。加强建筑设计和城市风貌管理,促进新改扩建建筑与城市风貌相融合。支持宝鸡建设关中平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支持榆林建设交通枢纽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支持延安建设中国革命圣地、历史文化名城。尊重陕南自然山水格局和脉络,加快汉中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支持安康建设秦巴腹地综合交通枢纽和生态旅游城市。有序推动撤县设区设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等)
(八)完善城市生态系统。继续实施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双修”工程,加快城市绿色生态网络建设,培育推荐一批符合条件的市县争创国家园林城市(县城)。持续开展绿色住宅小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全面实施绿色建筑节能,大力推广地热能供热。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落实全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快省级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保厅、省林业局等)
(九)加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研究制定全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基于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支持各市建设“城市数据大脑”等智慧化平台,到2021年底全省5G基站数量达到3.9万个。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构建智能化城市治理体系,基本实现城市运行“一网通办”。发展智慧医疗、智慧交通出行、智慧教育、智慧养老等应用场景,构建智能化生活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各设区市、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和西咸新区管委会等)
(十)推进城市居住社区建设。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合理确定改造内容,科学编制改造规划,2021年全省力争改造提升老旧小区3622个。开展完善居住设施补短板行动,推广“三改一通一落地”〔老旧小区、城中村(棚户区)、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和“断头路”打通、架空线落地〕经验,加强各类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发挥居民群众主体作用,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各设区市、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和西咸新区管委会等)
(十一)提升城市发展韧性。研究制定全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方案,完善重要应急物资收储调配和基本生活用品保障预案,提高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按照国家部署,制定实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行动方案,开展治理工作试点示范,实施一批重点项目。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完善城市空间结构,组织各市区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人口结构、空间结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等)
三、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
(十二)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品质。制定推进县域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三年行动计划,滚动实施一批项目,推进县城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加快补齐公共卫生防控救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污水收集处理等领域短板弱项,改善县城人居环境,积极吸引人口要素集聚。指导富平县、三原县、岐山县开展全国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示范。在10-15个县(市)开展“县城建设示范县”创建活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设区市政府等)
(十三)推动县域产业园区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研究制定推动县域经济和城镇建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分类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积极构建差异化、指导性强的“一县一策”政策体系。指导各县(市)因地制宜选择1-2个主导产业,高标准建设功能齐备的县域产业园区,支持县域内符合条件的园区向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区升级。赋予县级更多资源整合使用自主权,完善县域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办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等)
(十四)抓好县域城镇化投融资建设。分类采取县域内整合或“以市带县”模式(西安市、西咸新区除外),推动县域融资平台整合升级。健全政银企对接机制,引导大型骨干企业参与县域城镇化建设。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和奖补机制,引导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贷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落户较多县(市)的基础设施投资补助机制和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四、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十五)抓好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印发《陕西省推进国家城乡融合试验区西咸接合片区建设的实施方案》,指导杨凌示范区、富平县、武功县等围绕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等试点任务开展先行先试。加强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鼓励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对城乡融合发展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
(十六)深化城乡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拓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成果,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加速农村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研究制定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具体办法。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需求,为农村产业发展壮大留出用地空间。(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
(十七)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鼓励各市政府简化户籍迁移手续,加强落户政策宣传,开通线上申请审核系统,提高落户便利性。积极推行“实际工作+实际居住”落户的户口迁移政策。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与户籍人口享有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权利。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对符合条件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居住稳定性。(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各设区市、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和西咸新区管委会等)
(十八)分类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在巩固提升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的基础上,启动实施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行动计划,五年培育建设100个左右乡村振兴示范镇,充分发挥其连城带乡作用,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编办等)
(十九)推动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安置点城镇化。以大中型集中安置区为重点,立足不同类型安置区资源禀赋,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持续加大就业和产业扶持力度,继续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实现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与推进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支持有意愿落户城镇的搬迁群众落户。(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各设区市、韩城市政府等)
五、规范健康发展特色小镇
(二十)加强规范管理。按照严定标准、严控数量、统一管理、动态调整原则,对全省特色小镇实施清单化管理。对此前有关部门和地市已命名的特色小镇进行统一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清单管理,不符合条件的推动及时清理或更名。坚决淘汰投资主体缺失、无法进行有效建设运营的,以及以“特色小镇”之名单纯进行大规模房地产开发的小镇。对工作不力的市县进行通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体育局、省林业局,各设区市、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和西咸新区管委会等)
(二十一)加强激励引导。出台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陕西省特色小镇创建导则、考核评价办法,确定首批全省特色小镇入库名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挥大唐西市丝路文旅小镇等全国精品特色小镇典型示范作用,举办全省特色小镇“比学赶超”现场观摩会,推广一批建设典型经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
六、加强组织实施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新时代追赶超越关键之年。省新型城镇化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和分工,加强组织实施,加大对市县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落实本要点确定的事项。各市县政府要自觉承担主体责任,细化各项任务举措,推进项目建设实施,确保取得实质性进展和预期成效,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