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1-00397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21〕960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要求西安红会医院高铁新城院区项目整改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1-06-28 17:45:37
关于要求西安红会医院高铁新城院区项目整改的通知
来源:环资处 发布时间:2021-06-28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红会医院高铁新城院区项目节能评估的请示》(市发改字〔2020〕141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不予批复项目节能报告,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项目由西安市红会医院投资建设,位于西安北站北部,经开区秦汉大道南北段西侧、尚苑路北侧、文景公园东侧。建设一所三级甲等医院,床位规模1500张,总建筑面积为287640平方米。总投资242855.38万元,项目代码:2018-610162-83-01-048421。项目年消耗综合能源7748.31吨标准煤(当量值),15307.23吨标准煤(等价值),单位面积年综合能耗每平方米24.32千克标准煤(当量值)。

  经我委委托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审,经审查《西安红会医院高铁新城院区项目节能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未批先建。

  鉴于上述问题,我委决定不予批准西安红会医院高铁新城院区项目节能报告,项目的节能报告未经节能审查部门批复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第十三条和《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第十二条相关规定,西安市发展改革部门应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待项目单位整改到位后,将有关情况报我委批复项目节能审查。项目单位和西安市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吸取教训,杜绝节能审查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项目单位如不服本通知的决定,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或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5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