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1-00400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21〕978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天伦云境天澄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1-06-28 17:48:32
关于天伦云境天澄项目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环资处 发布时间:2021-06-28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报送咸阳东方天伦置业有限公司天伦云境天澄项目一期节能审查报告的报告》(咸发改环资〔2020〕335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咸阳东方天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建设地点位于咸阳市胭脂路以南,香柏路以东,西华路以西,永昌路以北。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5万多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56268.67万元。项目代码:2020-610461-70-03-045249。

  经评审,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4097.65吨标准煤(当量值),7519.64吨标煤(等价值),项目单位投资综合能耗0.016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项目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0.015吨标准煤/平方米(等价值),寒冷地区居住建筑非供暖综合用电2183.19千瓦时/(年·户),寒冷地区居住建筑非供暖燃气消耗102.20立方米/(年·户),机动车库非供暖能耗11.81千瓦时/(平方米·年),建筑供暖能耗(西安市小区集中供暖)4.68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商场建筑非供暖能耗78.20千瓦时/(平方米·年)。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采用节能型变压器 、使用节能型灯具、部分采用地源热泵供暖制冷、项目雨水收集系统等节能措施,进一步降低能耗。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落实节能技术措施,实现节能效果。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同步接入省级平台。

  四、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4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