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1-00401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21〕979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绿地高铁新城二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1-06-28 17:49:42
关于绿地高铁新城二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环资处 发布时间:2021-06-28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绿地高铁新城二期项目节能审查报告的报告》(咸发改环资〔2020〕478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绿地集团咸阳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建设地点位于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北塬大道以北、咸北大道以东、银西高铁以西区域。拟建设居住社区、商业综合体、办公物业及地下设施,项目分为三个地块,分别为:2A、2B、2C地块。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1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1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324800万元,项目代码为2019-610462-70-03-064441。

  经审查,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为8631.02吨标准煤(当量值),14603.13吨标准煤(等价值),居住建筑综合电耗2661.60千瓦时/(年·户),居住建筑燃气消耗102.14立方米/(年·户),居住建筑供暖能耗4.97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办公建筑非供暖能耗49.99千瓦时/(平方米·年),一般百货店非供暖能耗51.30千瓦时/(平方米·年)。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应将修订后节能报告作为项目设计、施工及后期运营的重要依据,项目投产后应控制其年能源消费量、能耗指标等不高于节能报告测算值。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同步接入省级平台。

  四、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4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