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1-00402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21〕980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年产60万立方米装配式ALC墙板、AAC砌块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1-06-28 17:50:43
关于年产60万立方米装配式ALC墙板、AAC砌块生产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环资处 发布时间:2021-06-28

渭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报来《渭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陕西久泰合嘉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装配式ALC墙板、AAC切块生产线项目申请节能审查的报告》(渭行审字〔2020〕47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陕西久泰合嘉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建设地点位于渭南市华阴市罗敷镇陕西华清石膏科技有限公司院内,建设1条年产30万立方米AAC砌块生产线和1条年产30万立方米装配式ALC墙板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0080万元,项目代码:2020-610582-30-03-046709。

  经审查,项目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1690.07吨标准煤(当量值),13240.33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用电量837.42万千瓦时,年消耗热力312210.29吉焦,年消耗液化气4.75吨,AAC砌块生产线单位产品能耗18.20kgce/m3,装配式ALC墙板生产线单位产品能耗20.26kgce/m3。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采用蒸汽冷凝水回用系统、设备变频调速、太阳能室外照明、建筑采用LED照明、项目雨水收集系统等节能措施,进一步降低能耗。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落实节能技术措施,实现节能效果。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同步接入省级平台。

  四、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4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