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煤炭交易中心,各有关煤炭、电力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1〕338号)要求,进一步提高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水平,保障煤炭 安全稳定供应,结合前阶段国家发展改革委来陕开展2021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评估工作反馈的有关情况,现就我省合同签订履约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21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情况
(一)合同签订情况
2021年,我省签订确认铁路运力的煤炭中长期合同13625万吨,其中纳入国家监管的合同13265万吨,同比增加2215万吨,增幅20%。截至5月底,我省煤炭中长期合同兑现率基本达到国家监管要求。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行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0〕902号)要求,规模以上煤炭企业签订的煤炭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自有资源量的80%以上,规模以上电力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年度煤炭使用量的75%。从煤炭企业来看,2021年签订的煤炭中长期合同数量达到自有资源量80%以上的企业有:
企业名称 | 合同签订量占自有资源比率 |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85.46% |
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榆神煤电有限公司 | 96% |
陕西省崔家沟煤矿 | 84% |
陕西秦煤实业集团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 86% |
未能达到的企业有:
企业名称 | 合同签订量占自有资源比率 |
陕西火石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 77% |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 | 55.7% |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 50% |
陕西秦陇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 42% |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煤炭公司 | 40% |
陕西延长石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 | 37% |
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 29% |
陕西红石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 |
延安利源矿业铁路运输有限公司 | 20% |
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10% |
陕西有色榆林铁路运销有限公司 | 8.7% |
神木县隆德矿业有限公司 | 4% |
从发电企业来看,2021年签订的中长期合同达到年度煤炭使用量的75%的企业有:
企业名称 | 合同签订量占年度使用量比率 |
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87% |
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 | 78.6% |
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 | 76% |
未能达到的企业有:
企业名称 | 合同签订量占年度使用量比率 |
大唐秦岭发电有限公司 | 68.1% |
大唐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64.3% |
大唐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40.8% |
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西安热电厂 | 37.5% |
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灞桥热电厂 | 31.6% |
大唐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30.8% |
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渭河热电厂 | 29% |
大唐韩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24.7% |
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 | 20.3% |
大唐宝鸡热电厂 | 3.7% |
(二)合同履约情况
2021年煤炭中长期合同自2月1日执行以来,截至5月31日,我省纳入国家监管的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兑现率为88.27%。其中,合同兑现率达到80%以上的煤炭供应企业有:
企业名称 | 合同兑现率 |
陕煤运销集团有限公司 | 100.7% |
国能销售集团 | 159.2% |
国能销售西安分公司 | 193.6% |
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公司 | 91% |
陕煤运销集团建宏投资有限公司 | 174.4% |
陕西国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107.3% |
陕西煤炭运销集团中能红石峡集运有限公司 | 102.4% |
陕西正通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96.8% |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煤炭公司 | 92.3% |
延安利源矿业铁路运输有限公司 | 86.9% |
陕西盛嘉物流有限公司 | 85.8% |
合同兑现较差的煤炭供应企业有:
企业名称 | 合同兑现率 |
神木市赋隆煤炭有限公司 | 49.6% |
陕西新华能源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 | 41.1% |
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 | 31.8% |
神木县隆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30.6% |
陕西秦陇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 29.6% |
陕西科泰能源有限公司 | 29.6% |
陕西地方铁路煤炭集运有限公司 | 26.8% |
陕西省崔家沟煤矿 | 22.1% |
陕西亚华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 15% |
榆林铁路物流集团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 12.2% |
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8.1% |
陕西有色榆林铁路运销有限公司 | 3.3% |
象屿国裕能源有限公司 | 0% |
陕西榆林能源集团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 0% |
陕西长源矿业有限公司 | 0% |
陕西华龙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 0% |
陕西火石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 0% |
省内电煤方面合同兑现较差的企业有:
省内电力企业 | 合同供应方 | 合同量 | 兑现率 |
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 | 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 20万吨 | 37.2% |
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 | 陕西有色榆林铁路运销有限公司 | 20万吨 | 11.4% |
(三)签订履约信息采集工作情况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0〕902号)要求,配置铁路运力纳入重点监管的合同供应方要在2021年1月底前登录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录入合同,供需双方均要在线签订诚信履约承诺,每月15日前,用煤单位要在线报送上月和年度累计合同履行情况。
2021年我省内纳入监管的煤炭中长期合同数为534笔,截至5月底,供应方已完成录入且需求方确认497笔合同,供应方已签订履约承诺443份,需求方已签订履约承诺293份。我省33家用煤单位中,按时报送履约信息的仅有12家。截至5月31日,供应方还未签订履约承诺的18家企业有: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陕西火石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
2 | 陕西华龙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
3 | 陕西有色榆林铁路运销有限公司 |
4 | 陕西榆林能源集团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
5 | 陕西红石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6 | 陕西亚华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
7 | 陕西新华能源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 |
8 | 陕西科泰能源有限公司 |
9 | 延安利源矿业铁路运输有限公司 |
10 | 陕西战旗投资有限公司 |
11 | 榆林象道物流有限公司 |
12 | 榆林众德创煤业有限公司 |
13 | 陕西正通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14 | 陕西地方铁路煤炭集运有限公司 |
15 | 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16 | 陕西盛嘉物流有限公司 |
17 |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煤炭公司 |
18 | 陕西双翼煤化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需求方还未签订履约承诺的15家企业有: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陕钢集团韩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2 | 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 |
3 | 陕西商洛发电有限公司 |
4 | 陕西陕焦化工有限公司 |
5 | 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6 | 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7 | 陕西陕化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8 | 陕西渭河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9 | 陕西延长石油兴化化工有限公司 |
10 | 商洛陆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11 | 西安尧岁商贸有限公司 |
12 | 陕西天昂商贸有限公司 |
13 | 陕西东岭冶炼有限公司 |
14 | 渭南高新区渭河节能有限公司 |
15 | 韩城汇金物流贸易有限公司 |
需求方1-5月未按时报送履约数据的12家企业有: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 |
2 | 西安尧岁商贸有限公司 |
3 | 陕西煤化建设物资开发有限公司 |
4 | 陕西天昂商贸有限公司 |
5 | 渭南高新区渭河节能有限公司 |
6 | 陕西东岭冶炼有限公司 |
7 | 陕西延长石油兴化化工有限公司 |
8 | 陕西陕化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9 | 陕西渭河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10 | 韩城汇金物流贸易有限公司 |
11 | 商洛陆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12 | 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四)合同签订履约中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陕西省崔家沟煤矿、陕西秦陇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等矿井因煤质变化,无法满足用户需求;二是陕西火石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等矿井受环保、检修、安全改造、手续到期等原因影响,无法正常生产;三是陕西长源矿业有限公司等贸易型企业受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和严控超能力生产等因素影响,煤炭主产地产量有限,采购难度大;四是陕西亚华煤炭运销有限公司、陕西科泰能源有限公司、陕西地方铁路煤炭集运有限公司、神木市赋隆煤炭有限公司、陕西新华能源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象屿国裕能源有限公司等因坑口价格持续高位,下游用户企业经营压力大,观望情绪浓厚、采购积极性不高,中长期合同煤炭运输需求不足;五是陕西榆林能源集团煤炭运销有限公司、陕西华龙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神木县隆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铁路专用线、站台施工改造或站台合作未谈拢,无法正常发运。六是大唐陕西公司所属火电发电企业2021年签订的煤炭中长期合同量仅占总需求量的42%。由于电煤中长期合同量占比过低,在当前市场波动较大、煤炭中长期合同价格和市场价格严重倒挂的情况下,火电企业无能力接受市场价格,导致供需失衡,不利于省内火电发电企业及电网在用电大负荷期间,尤其是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的安全平稳运行。
二、合同履约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提高合同履约率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1〕338号)要求,经产运需三方自主协商一致并核实确认的20万吨及以上的电煤中长期合同和10万吨及以上的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用煤中长期合同,列为2021年重点监管合同(详见附件)。
煤炭产运需企业要切实增强诚信意识,认真履行已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按照均衡原则合理安排发运、接卸计划,保证季度履约率不低于80%,季度及全年履约率不低于90%。煤炭企业要把中长期合同履行作为稳定煤炭市场供应,提升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抓手,认真组织。要根据下游用户需求特点,结合淡旺季等季节需求的波动性,合理配置煤炭资源,均衡、足量提报运输需求。电力企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履约。要落实最低电煤库存制度,按合同约定均衡、足量采购电煤,积极接卸车,提高接卸效率,并及时结清煤款,避免出现车皮积压及拖欠煤款等问题。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对煤炭中长期合同运输要在运力配置上给予重点保障,全力组织按进度履约兑现。
(二)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履约信息报送工作
煤炭企业和用煤企业安排专人每月12日前要分别通过全国煤炭运销数据平台和全国煤炭交易中心数据平台填报每笔监管合同上一月的合同发运量,如合同兑现率未达标,需备注说明原因。陕西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做好我省煤炭中长期合同统计、汇总、核对工作,并按照要求每月督促有关企业按要求将报表、报告等按时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和全国煤炭交易中心。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建立了诚信履约保障平台,2021年重点监管合同将全部纳入平台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诚信履约保障平台归集合同履约情况及信用评价结果,纳入交易双方信用记录,并作为信用信息定期进行归集汇总和公示通报;对未按期提供合同履约情况,经提醒仍不报送的,视为未履行,对经提醒后仍达不到履约要求的进行约谈,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我委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相关部门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对合同履约率高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并采取优先安排释放先进产能、优先安排跨局运输、增加下一年度的中长期合同量以及优先保障煤炭资源、核增优先发电计划电量等激励机制。对合同履约率未达到80%、经提醒后拒不签订履约承诺和未按时报送履约数据的单位予以通报,并采取消减运力、资源、电量配置等惩戒手段。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做好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各项工作,全力保障能源安全,为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高 歌 63913066 张大龙 63913038 18629515921
陕西煤炭交易中心:郭 强 13309181573
邮 箱:251647069@qq.com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