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市地铁十号线一期工程项目节能评估的请示》(市发改字〔2020〕66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建设地点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线路南起杨家庄,终于水景公园站。总体呈南北走向,为连接主城区与高陵的市域线,线路全长约34.418km,设车站17座(含换乘站6座);设车辆段1座,停车场1座;新建主变电站2座;新建高陵控制中心1座。采用B型车,4动2拖6辆编组。项目总投资为208.46亿元,项目代码为2019-610100-54-01-046609。
经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27970.16吨标准煤,等价值为64463.92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费电力19715.70万千瓦时,年消费热力108488.39吉焦,年消费天然气31240立方米,年消费耗能工质新鲜水404.42万立方米。项目正线公路综合能耗812.66吨标准煤,其中车公里牵引能耗3.16千瓦时,每万人公里客运量综合能耗0.113吨标准煤。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根据西安地铁十号线的客流特征,运营组织在满足系统服务水平的前提下,通过科学合理选择运行交路、旅行速度和日行车计划等设计方案,可尽量减少列车空载运行的时间,降低列车运行能耗。考虑对由于站间距过近而未能设置节能坡的车站做进一步优化。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同步接入省级平台。
四、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