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医疗器械检测能力建设项目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784号)要求,现将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2358万元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5号)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规模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我委审批。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调减并影响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的,我委将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调整。
二、加强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你局作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相关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请你局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
我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等。
三、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于每月8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请认真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并定期进行综合评价。
四、绩效目标
请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医疗器械能力建设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医疗器械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