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1-00415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21〕971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国家超算西安中心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1-07-16 11:08:42
关于国家超算西安中心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环资处 发布时间:2021-07-16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报送国家超算西安中心项目整改报告和节能评估报告的报告》(市发改字〔2021〕182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的节能报告未经节能审查部门批复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第十三条和《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第十二条相关规定,违规行为已经西安市发展改革委通知整改。西安市发展改革委和项目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节能审查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二、项目由西安航天新基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建设地点位于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内,航新路以北,航天东路以西,神舟七路以东,航创路以南。项目一期超算中心系统包括超算核心设备及超算末端基础设施配套系统等,其中超算核心设备包括计算子系统、存储子系统、网络子系统、安全防护子系统、支撑管理子系统等。项目总投资410000万元,项目代码2020-610159-64-03-022155。

  经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等价值28562.21吨标准煤、当量值11421.65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耗电力9250.47万千瓦时,天然气0.82万方,柴油29.88吨,项目PUE值1.21,能源消费等量替换源为航天基地西安热电有限公司热源厂煤改气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对西安市能耗强度控制目标有一定影响,西安市需加强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

  三、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雨水收集系统、市政中水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室外照明,微喷灌节水灌溉等节能措施,进一步降低能耗。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同步接入省级平台。

  五、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5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