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铜川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铜川尧柏特种水泥有限公司10000t/d熟料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15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节能报告的报告》(铜发改环资〔2020〕153号)、《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铜川尧柏特种水泥有限公司10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能源消耗及煤炭消费替代方案的函》(铜政函〔2021〕45号)、《铜川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冀东水泥铜川有限公司和铜川尧柏特种水泥有限公司10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能源及煤炭替代方案的报告》(铜发改环资〔2021〕169号)、《铜川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两条万吨熟料水泥生产线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等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的节能报告未经节能审查部门批复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第十三条和《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第十二条相关规定,违规行为已经铜川市发展改革委要求整改。铜川市发展改革委和项目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节能审查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二、项目由铜川尧柏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建设,建设地点位于铜川市耀州区孙塬镇惠塬村惠塬工业园区内。项目主要建设100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产线,配套15MW纯低温余热电站。项目投资184423万元,代码2019-610204-30-03-015429。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等价值316980.99吨标准煤,当量值296062.79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费煤378986.56吨、电力11455.75万千瓦时、柴油 1515吨。项目可比熟料综合能耗93.08千克标准煤/吨、可比水泥综合能耗78.31千克标准煤/吨。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对铜川市有决定性影响,对铜川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有决定性影响。
按照“两高”项目能耗等量减量置换原则,同意铜川市提出的能耗和煤炭等量减量替代方案,项目能耗和煤炭等量减量替代为关停尧柏集团下属蒲城尧柏特种水泥有限公司、铜川药王山生态水泥有限公司、安康尧柏江华水泥有限公司3条2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和西安蓝田尧柏水泥有限公司2条2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其中铜川药王山生态水泥有限公司仅保留矿山工序,西安蓝田尧柏水泥有限公司仅保留水泥工序,蒲城尧柏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和安康尧柏江华水泥有限公司全部关停。项目单位需在投产前落实能耗、煤耗等量减量替换方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关停、拆除相应生产线。项目单位需服从地方关于能耗双控的管控要求,不得超能耗、煤耗生产。铜川市需加强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完成2021年和“十四五”能耗双控以及煤炭削减目标任务。
三、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采用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技术;应用高能效、低氮预热预分解及先进烧成技术、回转窑传动新技术、带中置辊式破碎机的第四代高效篦式冷却机、模块化窑衬、高效节能料床粉磨技术、原燃料均化技术、数字化智能型控制与管理技术等先进节能技术;利用窑头、窑尾废气进行纯低温余热发电;工艺生产中的主要风机、水泵、空压机等尽可能采用变频调速装置调速;采用低压损型六级旋风预热器带分解炉组成的新型干法窑;煤粉制备选用辊式磨;更新项目冷却风机、起重机、取料机等所配置高压电动机及S13-10/0.38kV变压器,以达到节能评价值要求;冷却风机电机、选粉机电机采用高压电动机。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同步接入省级平台。
五、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