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榆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查神木神信热电有限公司首台1×660MW超超临界机组节能报告的请示》(榆政发改环资〔2021〕164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神木神信热电有限公司建设,建设地点位于榆林市神木市锦界工业园区,建设1台66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热电联产机组,同步建设高效除尘、电石渣—石膏湿法脱硫及SCR脱硝设施。项目总投资38.6亿元,项目代码2102-610821-04-01-935057。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81095.16吨标准煤,当量值720382.18吨标准煤,年消耗煤炭231.89万吨;年产出电力49.54亿千瓦时,热力766.66万吉焦。项目发电厂用电率5.09%,发电煤耗248.68克标准煤/千瓦时,供电煤耗262.01克标准煤/千瓦时,供热煤耗36.23克标准煤/吉焦。按照保电力安全的原则,项目能耗指标在我省“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中予以解决。项目建成后对榆林市能源消费增量有一定影响,榆林市需加强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完成2021年和“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提高锅炉效率;优化风机、水泵选型;工程锅炉采用等离子点火方式;优先选用低损耗变压器,降变压器的空载损耗和负荷损耗,提高变压器效率;优先选用高效节能电动机;凝结水泵采用变频节能电动机;将湿法烟气脱硫系统中引风机和增压风机合并,降低脱硫系统负荷等节能措施降低能耗。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同步接入省级平台。
四、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