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级各部门:
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是加强能耗源头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一项制度性安排和重要抓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4号)、《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明确规定,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上半年以来,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决策部署,对照上述法律法规,对在建“两高”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责令未批先建项目停工停产。6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组织工作组深入实地对部分在建“两高”项目履行相关手续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反馈了节能审查未批先建等问题线索,并提出了整改要求。其中,有9个能耗量大的项目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擅自开工建设。分别是: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18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配套的自备热电工程项目、陕煤榆神1500万吨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热解启动工程(120万吨热解项目)、 兖州煤业榆林能化50万吨聚甲氧基二甲醚项目、榆林华龙盐化公司120万吨制盐项目、神木龙华煤炭分质高效利用项目、铜川冀东10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铜川尧柏特种水泥10000t熟料水泥生产线及15MW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西安航天基地国家超算西安中心项目。
上述项目建设单位有国企民企,也有上市公司,这些企业理应依法履行节能义务,遵守节能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开展项目建设。但普遍存在法规意识淡漠、节能管理松懈、制度落实不力等问题,特别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规定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导致未批先建问题发生,不仅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而且在社会上引起了不良的反响。同时,也暴露了项目所在市县(区)审批审查部门存在监管不力和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落实国家整改要求,进一步增强各级各方面遵法守法意识,经省政府同意,我委决定对陕煤集团榆林化学等9个项目单位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有关企业和各级、各方面要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节能管理,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下一步,各级各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始终把“两高”项目管控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一是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按照能耗等量减量置换要求,修订完善节能审查报告,按程序逐一开展节能审查。二是各市县要举一反三,进一步梳理排查未批先建项目,发现问题,立即停工整改。三是各市要强化工作保障机制,不得将节能审查权限下放至县级,已下放的需调整收回。移交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审批事项,要做好能耗双控指标衔接工作。四是各重点企业要严格落实《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快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完善节能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及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加强能源审计,摸清自身家底,建立节能台账,挖掘节能潜力,持续提升能效水平,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我省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