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1-00443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21〕1423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宝鸡市中心医院港务区分院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1-09-22 15:08:45
关于宝鸡市中心医院港务区分院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环资处 发布时间:2021-09-22

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报来《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上报宝鸡市中心医院港务区分院项目节能审查报告的请示》(宝审服字〔2021〕8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为宝鸡市中心医院,项目位于宝鸡市港务区凤凰桥北西环路以东、河堤堤顶路以北、西宝高速路以南片区。建设一所三级甲等医院,床位规模1000张,总建筑面积为208837.7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79824.18万元,项目代码:2020-610304-84-01-017178。

  经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当量值为6100.61吨标准煤,等价值为10290.85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费电力2263.77万千瓦时,年消费天然气273.28万标准立方米。项目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为每平方米年均消耗29.21千克标准煤、单位建筑面积综合电耗为每平方米年均耗电108.40千瓦时、床均能耗为6100.61千克标准煤/床位。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按照《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500-2020)中I级能效水平,对燃气热水锅炉、燃气蒸汽锅炉选型进行更换以达到I级能效指标。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落实节能技术措施,实现节能效果。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同步接入省级平台。

  四、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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