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1-00444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21〕1424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长气田延929井区地面集输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1-09-22 15:09:47
关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长气田延929井区地面集输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环资处 发布时间:2021-09-22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查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长气田延929井区地面集输工程节能报告的请示》(榆政发改字〔2020〕7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长气田采气二厂建设,建设地点位于陕西省靖边县,项目新建净化厂1座、集气站7座、铺设集气管线119千米、采气注醇管线385千米,纳入井场68座、接入气井208口,建成产能6亿方/年。项目总投资为93582.75万元,项目代码为2017-610824-07-03-042474。

  经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14664.58吨标准煤,等价值为19527.28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耗电力2531.34万千瓦时,年耗消耗天然气1108.24万立方米,年消耗柴油21.42吨。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在项目实施和运营过程中,善供配电系统、热工节能措施;进一步优化工艺方案;细化完善防止天然气泄露损失的措施;进行交流变频调速改造,加装变频装置包括热水循环泵、深井泵、胺液循环泵、空气鼓风机、空压机、酸水空冷器风机、胺液后空冷器风机等;增加工业锅炉空气预热余热回收系统,并采用高效燃气锅炉,从而使工业锅炉的效率达到95%以上。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同步接入省级平台。

  四、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17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