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1-00445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21〕1425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子长东延518井区地面集输工程(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1-09-23 15:05:37
关于子长东延518井区地面集输工程(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环资处 发布时间:2021-09-23

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报来《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子长东延518井地面集输工程(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请示》(延行审投资发〔2020〕255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长气田采气一厂建设,建设地点位于陕西省子长市,项目新建采气井场46座、接入气井214口、集气站7座、阀室一座、甲醇污水处理厂一座,调控中心一处,配套新建采气管线280.48千米、集气管线158.46千米、注醇管线333.47千米,水工、热工、暖通、给排水、供配电、管道防腐及阴极保护等各辅助工程。项目总投资为128736.55万元,项目代码为2019-610600-07-03-003898。

  经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10200.07吨标准煤,等价值为12055.35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耗电力959.82万千瓦时,年耗消耗天然气820.68万立方米。单位天然气集输能耗为185.32千克标准煤/万立方米,单位甲醇污水处理量能耗68.21千克标准煤/立方米甲醇污水。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在项目实施中,可采用屋面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适合区域LED照明、室外照明太阳能路灯等节能措施。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同步接入省级平台。

  四、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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