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市地铁十五号线一期工程(细柳-韩家湾)项目节能评估的请示》(市发改字〔2021〕42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建设地点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线路西起细柳站,贯穿高新区、长安区和航天产业基地,先后沿规划韦斗路、郭杜西街、郭杜东街、西长安街、东长安街敷设,东至韩家湾站,线路全长19.459千米,均为地下线,设车站13座(其中换乘站7座)。新建车辆段1座,主变电所2座,其中新建细柳主变电所,与4号线共用飞天主变电所;与8号线等线路共用控制中心。采用A型车,4动2拖6辆编组。项目总投资为168.81亿元,项目代码为2019-610100-54-01-052837。
经审查,项目近期(2034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17547.05吨标准煤,等价值为39503.27吨标准煤。其中,近期年消耗电力12191.29万千瓦时,近期年消耗热能63.91百万兆焦,近期年消耗气量1.78万立方米,近期年用水量140.71万立方米。项目近期正线公里综合能耗901.7吨标准煤,其中车公里牵引能耗为2.95千瓦时,每万人公里客运量总和能耗指标为0.1吨标准煤。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进一步细化车辆基地、控制中心,尤其是带开发场段的节能措施;补充完善全自动运行情况下的节能措施。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同步接入省级平台。
四、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