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1-00462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21〕1667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陕西华晟永利保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炉熔渣固废资源化利用10万吨/年无机纤维材料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1-10-28 09:39:50
关于陕西华晟永利保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炉熔渣固废资源化利用10万吨/年无机纤维材料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环资处 发布时间:2021-10-28

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华晟永利保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炉熔渣固废资源化利用10万吨/年无机纤维材料建设项目节能审查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汉发改环资〔2021〕677号)收悉。项目的节能报告未经节能审查部门批复,擅自开工建设,2021年9月29日我委出具了《关于不予批复陕西华晟永利保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高炉熔渣固废资源化利用10万吨/年无机纤维材料建设项目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21〕1484号),要求项目单位按相关规定整改到位后,将有关情况报我委批复项目节能审查。依据汉中市发展改革委报来的整改报告,项目现已整改到位,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陕西华晟永利保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建设地点位于陕西省汉中市勉县周家山镇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项目以陕钢集团汉中公司炼铁厂高炉熔渣(显热1450℃以上)为原料,分两期建设4条年生产2.5万吨无机纤维材料生产线,项目总投资39000万元,项目代码:2020-610725-42-03-025664。

  经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8339.79吨标准煤,等价值为18685.89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耗电力5665.99万千瓦时、天然气113.34万标准立方米、新水2.28万吨。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275.13千克标准煤/万元(等价值),单位产品综合能耗83.4千克标准煤/吨。项目对汉中市完成能源消耗总量目标有一定影响。汉中市需加强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同时汉中市发展改革委和项目单位要认真吸取教训,杜绝节能审查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明确用能设备型号及参数,设备采购过程中务必保证能效等级达到相关能效标准中节能评价值的要求。项目运行后应做好生产调度与监测,确保进入调质保温炉的温度达到要求。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同步接入省级平台。

  四、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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