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1-00467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21〕1696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分质利用制化工新材料示范项目一期180万吨/年乙二醇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1-10-29 09:50:34
关于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分质利用制化工新材料示范项目一期180万吨/年乙二醇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环资处 发布时间:2021-10-29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审查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分质利用制化工新材料示范项目一期180万吨/年乙二醇工程节能报告的请示》(榆政发改字〔2020〕74号)、《关于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分质利用制化工新材料示范项目一期180万吨/年乙二醇工程、自备热电以及热解启动工程节能审查整改情况的报告》(榆政发改字〔2021〕47号)、《关于报送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在建项目能耗等量置换方案的报告》(榆政发改字〔2021〕112号)、《关于报送陕煤集团项目优化方案暨能耗等量置换方案的请示》(榆政发改字〔2021〕197号)等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的节能报告未经节能审查部门批复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第十三条和《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第十二条相关规定。项目节能审查未批先建行为在社会上引起不良反响,我委已对相关问题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榆林市和项目单位已对违规行为进行停工整改,榆林市政府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榆林市发展改革委和项目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切实加强节能事中事后监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180万吨/年乙二醇工程属国家规划布局的重大项目。该项目为陕煤化榆林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清洁高效转化示范项目的子工程。2017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发改产业〔2017〕553号),将陕西榆林规划布局为国家4个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之一,“十三五”期间可新增煤炭转化量2000万吨以内(不含煤制油、煤制气等煤制燃料),并要求各示范区编制好总体规划。据此,2020年11月榆林市委托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编制了《陕西榆林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总体规划》,该规划于2020年11月获陕西省发展改革委批复(陕发改能产业〔2020〕1656号),规划中包括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180万吨/年乙二醇工程,符合总量控制、有序推进的总体要求。

  三、项目由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是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榆林市神木市大保当镇榆神工业区清水化学工业园。项目建设180万吨/年煤经合成气生产乙二醇,主要包括空分、气化、净化、硫回收、H2/CO分离、草酸二甲酯、乙二醇等装置以及配套设施。备案总投资2194640万元,代码2018-610835-26-03-009647。

  经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等价值4501009吨标准煤、当量值4354112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费原煤231.94万吨、粉焦72.48万吨、电力139645万千瓦时,年产出燃料气21979吨。项目乙二醇生产装置单位产品能耗651千克标准煤,单位乙二醇产品综合能耗2.31吨标准煤。

  四、项目对榆林市、陕西省能耗双控目标任务有决定性影响。鉴于该项目属国家规划布局的重大项目,按照省上拿一点、市上配一点、企业集团内部挤一点的办法解决项目用能指标。一是陕煤集团计划关停陕西陕北乾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腾出能耗指标216.54万吨标准煤;二是陕煤集团对集团所属企业实施节能改造类项目45项,实现节能量22.21万吨标准煤;三是榆林市政府计划关停榆林榆电冶炼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腾出能耗113.31万吨标准煤。四是从全省“十四五”能源消费增量指标中解决剩余缺口(详见陕煤集团能耗解决方案)。

  陕煤集团和榆林市政府需严格落实能耗指标解决方案,对关停类项目,要在承诺关停时间节点前关停到位;对节能改造类项目,要按照改造计划实施节能改造。并按承诺做好能源消费管理。项目单位要按照能耗解决方案加强用能预算管理,有序释放产能。项目年度能耗指标落实情况将作为“十四五”期间项目年度用能预算管理的上限(“十四五”时期各年度能耗指标落实情况详见附表)。榆林市需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如影响全省及榆林市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完成,需及时采取停限产等调控措施。项目单位需服从省上和地方能耗双控管理要求,不得超能耗和年度用能预算生产,确保完成全省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关停企业和实施节能改造所腾出的能耗指标只能使用一次,陕煤集团和榆林市政府不得将能耗指标重复使用,严防能耗指标一女二嫁问题。后续若确有必要对能耗指标落实方案和年度计划进行调整的,须严格执行变更程序。

  五、建设单位要积极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一)机泵类设备需选用一级能效产品、变压器需选择节能高效产品、厂用照明需选择LED光源等高效照明产品。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六、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同步接入省级平台。

  七、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附件:陕煤集团榆林化学3个项目年度能耗指标落实情况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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