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住建局:
为了加快和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入住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19〕1035号),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陕发改投资〔2019〕1045号)文件要求,现就编报202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计划安排的范围
202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安排,主要支持:
1.2015年至2021年已纳入目标任务的棚改安置住房改造项目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对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可安排政府集中购置棚改安置住房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西安市2019年以来新筹集集中片区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以及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
3.2019年至2022年已纳入改造计划任务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包括:棚改安置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绿化、照明、围墙、垃圾收储、安防、无障碍通道、便民设施等基础设施。棚改安置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城镇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包括:幼儿园、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与棚改安置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等。
二、计划安排的要求
1.本次申报项目必须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编制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滚动计划。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陕政办发〔2015〕80号)文件要求,2016年及以后年度审批的项目必须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即时生成项目建设周期身份标识的唯一项目代码,要将项目代码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进行验证为有效代码。
2.棚改安置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要求提供项目简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或棚改计划任务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基本情况等),可研、初设批复文件,土地证(土地预审文件,土地规划部门允许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意见),环评批复文件,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和投资绩效目标表。
3.与棚改安置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要求提供项目简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或棚改计划任务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基本情况等),可研、初设批复文件,土地证(土地预审文件),环评批复文件,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和投资绩效目标表。要根据项目实施主体审批项目,不得打捆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停车库(场)单独批复。
4.幼儿园、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
幼儿园: 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任务或棚改安置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要达到1500户及以上的小区,或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任务、棚改安置任务、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要达到1000户及以上、且覆盖周边小区超过到2000户的新建幼儿园可申请本次中央预算内投资。要求提供项目简介(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任务或棚改计划任务、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基本情况等),可研、初设批复文件,土地证(土地预审文件),环评批复文件,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行业主管部门出具项目审查意见,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和投资绩效目标表。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任务或棚改安置户、老旧小区改造计划要达到1500户及以上的小区,或租赁型保障房任务、棚改安置任务、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要达到1000户及以上、且覆盖周边小区超过到2000户的新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可申请本次中央预算内投资。要求提供项目简介(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任务或棚改计划任务、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基本情况等),可研、初设批复文件,土地证(土地预审文件),环评批复文件,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行业主管部门出具项目审查意见,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和投资绩效目标表。
请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申报保障房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规模、投资、选址、是否符合建设标准提出审查意见。
三、具体要求
1.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建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落实地方建设资金。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属于补助性质,各级政府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地方项目负主体责任。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建部门要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本地区建设需求,根据中央补助标准和地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合理申报投资计划。脱离当地实际、地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得申报。项目单位在申报时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
2.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督促项目单位完备项目审批手续,认真做好项目审查工作,逐一核实项目申报资料,并填报投资项目初审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3)。
3.项目单位要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http://kpp.ndrc.gov.cn)如实填写项目有关信息(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批复,土地、环评、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编制三年滚动计划,并提交至项目所在地的发展改革部门;各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要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认真审核项目单位填报的项目信息,推送至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并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导出2022年投资计划申请表(详见附件1)。
4.请各市(区)发展改革委(局)会同住建局于12月6日前,将2022年投资计划申请文件及附件资料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建部门联合上报投资计划申请文件。申报文件应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本次上报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均已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 董 理 029-63913272
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 杨丽娜 029-63915861
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 李 旭 029-63915803
附件:1.202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2.202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拟支持项目基本情况表
3.202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拟支持项目相关小区情况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