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恒力能源(榆林)热电有限公司2×660MW燃煤空冷项目一期项目1×660MW燃煤热电工程节能审查的请示》(榆政发改字〔2021〕181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不予批复项目节能报告,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项目由恒力能源(榆林)热电有限公司建设,建设地点位于陕西省榆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内,项目建设内容为1×1995.47吨/小时超超临界直流锅炉,额定功率为660兆瓦抽汽凝气式空冷汽轮机和水-氢-氢冷却、静态励磁系统发电机,同步建设空冷塔、脱硫塔、烟囱三塔合一的烟气治理设施,配套建设除灰渣系统等辅助生产设施。项目总投资40.9亿元,项目代码:2102-610821-04-01-966607。
我委委托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评审,评审后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65489.35吨标准煤(当量值),55785.85吨标准煤(等价值),供电标准煤耗为267.18克标准煤/千瓦时,发电标准煤耗为257.49克标准煤/千瓦时,综合厂用电率为4.3%,综合供热标准煤耗37.71千克标准煤/吉焦。项目建成后对榆林市能源消费增量有一定影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1年上半年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629号)要求,我委自国家通知印发之日起,暂停西安、渭南、榆林、杨凌等4市(区)2021年“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国家规划布局的重大项目除外)。待国家解除暂停审批限制后,报我委批复项目节能审查。
项目单位如不服本通知的决定,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或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