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报来《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安塞2×25MW背压式热电联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请示》(延行审字〔2021〕3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延安市安塞延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建设地点位于延安安塞新动能产业园区。项目主要建设2台230t/h高温高压烟煤循环流化床锅炉和2套25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总投资4.5亿元,项目代码2102-610663-44-02-024484。
经评审,项目设计负荷工况下,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19544.16吨标准煤(当量值)和83989.06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耗煤炭745851吨,柴油20吨,外供电33869万千瓦时,供热7800622吉焦,供电标准煤耗170.74克标准煤/千瓦时,供热标准煤耗37.51千克标准煤/吉焦。项目热电联产规划工况下,年综合能源消费量77298.01吨标准煤(当量值)和53185.30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耗煤炭481529吨、柴油20吨;外供电20850万千瓦时,供热5069587吉焦,供电标准煤耗179.94克标准煤/千瓦时,供热标准煤耗37.77千克标准煤/吉焦。项目对延安市完成能源消耗总量目标有较大影响,对延安市完成“十四五”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有较大影响。项目能耗指标在我省“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中予以解决。项目热电联产规划工况下的能耗将作为“十四五”期间项目用能预算管理的上线。延安市需加强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与区域热电联产规划衔接,确定项目运行后采暖季热负荷和工业蒸汽负荷的具体需求,统筹考虑区域调峰热源的运行情况,优化项目锅炉机组的运行方式,减少非采暖锅炉机组的低负荷率运行时间。核实部分负荷工况下机组运行参数和能效指标的合理性。进一步调研项目用汽参数需求,优化机组背压排汽压力参数,并积极采用背压排汽拖动技术,获得低参数蒸汽用于热网回水加热,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提高凝结水回收率,减少厂内除氧用汽量。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同步接入省级平台。
四、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