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2-00317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22〕259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铜川市年产1520万套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及50万套翻新轮胎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2-03-01 09:39:40
关于铜川市年产1520万套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及50万套翻新轮胎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环资处 发布时间:2022-03-01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玲珑轮胎有限公司年产1520万套高性能子午线轮胎及50万套翻新轮胎项目节能报告的报告》(铜发改环资〔2021〕416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陕西玲珑轮胎有限公司建设,建设地点位于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建设主要包括炼胶车间、生产车间、成品库、总变、胶浆库、硫磺库、动力车间以及办公楼、宿舍等。项目分三期建设,共配备生产设备等共计982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1200万套半钢子午线轮胎、300万套全钢子午线轮胎、10万套航空胎(含6万套翻新胎)、10万套特种胎、50万套翻新汽车胎和100万套内胎及垫带。项目总投资为606566万元,项目代码为2111-610204-04-01-836012。

  经审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95291.80吨标准煤,等价值为168882.49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力41089.16万千瓦时、天然气3688.81万立方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1.04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项目对铜川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和能源消耗总量目标有决定性影响。铜川市需加强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全厂公用工程设计,优化锅炉、制冷机等主要用设备选型,完善全厂热力平衡,重点做好蒸汽、乏汽、凝结水的梯级利用与余热回收利用,以及余热制冷和自然冷源制冷方案,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技术措施。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同步接入省级平台。

  四、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27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