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2-00318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22〕260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神木兰炭产业特色园区管理委员会柠条塔区兰炭酚氨废水集中处理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2-03-01 09:40:57
关于神木兰炭产业特色园区管理委员会柠条塔区兰炭酚氨废水集中处理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环资处 发布时间:2022-03-01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榆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查神木兰炭产业特色园区管理委员会柠条塔区兰炭酚氨废水集中处理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榆政发改环资〔2021〕359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神木市兰炭产业特色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建设地点位于神木市兰炭产业特色园区柠条塔区。项目建设废水处理量为250吨/时,建设双系列、单系列规模为125吨/时的酚氨回收预处理单元、酚氨回收单元、3.5万吨/年粗酚精制装置以及配套的180吨/年污水生化处理等单元。项目总投资69777万元,项目代码 2103-610821-04-01-557450。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39124.16吨标准煤,等价值为47467.89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耗电力约4569.40万千瓦时,蒸汽967189.92吉焦。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7803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和0.9467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项目对榆林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和能源消耗总量目标有一定影响。榆林市需加强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项目要合理选用节能型电器产品,合理设计、布置供电系统,有效降低电流损耗,采用LED节能灯具照明,选用YE4系列风机等设备电机等节能措施实现节能目的。充分利用蒸汽余热,通过在整体运行系统中增加换热装置及设备,利用余热副产蒸汽,实现热量的综合利用,增加蒸汽利用率,提升项目运行效率,降低能耗。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同步接入省级平台。

  四、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27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