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榆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审查陕西泰合利华工业有限公司柔性显示及5G单体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榆政发改环资〔2021〕274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陕西泰合利华工业有限公司建设,建设地点位于榆林市神木市锦界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年总产能3156吨的产品生产线22条,对应三类产品共计22种。其中:年产能1156 吨的柔性显示及5G 单体材料11种、年产能1840吨的绿色食品用杀菌剂类系列产品9种、年产能160吨的医药中间体系列产品2种,配套建设辅助设施和环保设施等。项目共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三类产品年产能1446吨,二期在原址增产同类产品年产能1710吨,两期合计总年产能3156吨。项目总投资56600万元,项目代码2020-610821-26-03-032465。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14389.09吨标准煤,等价值为18587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耗电力2343.89万千瓦时,过热蒸汽363668.87吉焦。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47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和0.607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项目对榆林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和能源消耗总量目标有一定影响。榆林市需加强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项目在设计阶段要进一步优化余热回收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设计、空调系统布置方案,有效节省导热油炉的电力消耗,减少污染物处理能耗,细化空调系统布置规模,减少因分区使用强度不同所导致的能耗浪费。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同步接入省级平台。
四、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