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2-00322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22〕321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批复榆林市神木市赤焱能源有限公司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2-03-16 17:00:12
关于批复榆林市神木市赤焱能源有限公司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环资处 发布时间:2022-03-16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查<神木市赤焱能源有限公司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榆政发改字〔2022〕7 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神木市赤焱能源有限公司建设,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神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占地面积约302.4亩,总投资45000万元。拟建设天然气液化规模100万立方米/天的天然气净化、液化装置各一套,5000立方米/小时的气化调压装置1套,配套建设30000立方米的LNG常压全容储罐及相应生产辅助设施,可实现年产24.11万吨液化天然气。项目为D4511/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业项目,项目代码2012-610821 -04-01-119334。

  项目含天然气(原料)加工损耗量: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7398.49吨标准煤(当量值)和49808.51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12272.74万千瓦时,天然气(燃料)236.63万立方米,天然气(原料)33300万立方米,全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13.64千克标准煤/吨,全厂单位产品耗电量为0.3816千瓦时/立方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5296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和0.9628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项目不含天然气(原料)加工损耗量: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8159.41吨标准煤(当量值)和40569.43吨标准煤(等价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3510吨标准煤/万元(当量值)和0.7842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项目对榆林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和能源消耗总量目标有一定影响。榆林市需加强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项目要合理选用节能型电器产品,有效降低电器产品的电量损耗,提高电气系统的功率因数、优化谐波治理方案、重视冷剂压缩机等大型用电设备的起停和调速工作、使各个设备尽可能的运行在最佳效率点;优先采用空气冷却,充分利用液化系统产生的BOG冷量和再生塔出口气体的余热,实现冷能和热量的综合利用,提升项目运行效率,降低能源消耗量。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同步接入省级平台。

  四、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县级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15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