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报来《渭南市行政服务审批局关于陕西国维淀粉有限责任公司100万吨玉米深加工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渭行审投资字〔2021〕11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陕西国维淀粉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渭南市蒲城县孙镇(食品工业园集聚区)。总投资100000万元。建设年加工能力100万吨的玉米深加工生产线一条。该项目代码2104-610526-04-01-289970。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46737.34吨标准煤(当量值)、61212.63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8082.24万千瓦时,热力1078671.45吉焦(外购蒲电蒸汽)。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68.73千克标准煤/吨,单位产品综合电耗118.86千瓦时/吨。该项目从西安市鄠邑区迁至渭南市蒲城县,原项目必须关停拆除。项目建设对渭南市“十四五”期间完成能耗增量控制、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较大影响。渭南市需加强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完成能耗强度目标任务。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项目要优化热力利用系统,合理利用余热,加强蒸汽管道外保温材料保温效果,减少蒸汽损失,换热站采用气候补偿器和高效节能型换热装置等措施,提高热力系统热利用效率;建筑照明采用高效节能型LED灯;准确评价利旧设备能效水平,淘汰落后电机;合理选型新增设备,合理设计、布置供电系统,有效降低电流损耗。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同步接入省级平台。
四、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