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2-00326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22〕344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韩城市25000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多元正极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2-03-18 17:08:23
关于韩城市25000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多元正极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环资处 发布时间:2022-03-18

韩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报来《韩城市行政服务审批局关于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25000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多元正极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韩行审字〔2021〕20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陕西红马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建设地点位于韩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投资183967万元。拟建设25000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10000吨/年三元正极材料、6000吨/年前驱体生产单元及其配套工程;二期扩建15000吨/年三元正极材料、14000吨/年前驱体生产单元及其配套工程。项目代码为2017-610581-38-03-043738。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8812.57吨标准煤(当量值)、58637.29吨(等价值),其中年耗电力15434.81万千瓦时、热力288487.48吉焦。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152千克标准煤/吨(当量值),单位产品综合电耗6173.92千瓦时/吨。项目对韩城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一定影响。韩城市需加强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完成能耗强度目标任务。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项目要进一步优化烧结窑炉工艺方案,考虑能量梯级利用和新型保温隔热材料,降低能耗;进一步完善全厂公用工程设计,优化空压机、变压器等主要设备选型,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措施,设备能效等级达到相关能效标准的要求。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同步接入省级平台。

  四、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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