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查陕西恒基汇科装配建筑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年产60万m³装配式新型建材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榆政发改字〔2021〕275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陕西恒基汇科装配建筑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神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投资28000万元。建设加气混凝土砌块(AAC)生产线一条、板材(ALC)生产线一条,项目年利用神木本地大宗固体废弃物20万吨(粉煤灰),年产加气混凝土砌块(AAC)、板材(ALC)等装配式新型环保建材60万立方米。配套建设厂房、综合楼、门房及其他公辅用设施。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9319.78吨标准煤(当量值),10967.72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耗电920.12万千瓦时,年耗兰炭尾气682.41万立方米(项目锅炉用燃气以兰炭尾气为主,天然气为辅(仅为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4.02千克标准煤/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6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项目要进一步优化燃气锅炉设备选型,确定变压器设备选型;进一步完善各建筑节能设计,合理设计和布置供电系统,有效降低电流损耗;进一步论证屋面光伏系统的可能性。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同步接入省级平台。
四、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区、县级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