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2-00333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22〕405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批复麦肯速度项目1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2-03-29 17:11:16
关于批复麦肯速度项目1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环资处 发布时间:2022-03-29

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申请对麦肯食品(杨凌)有限责任公司<麦肯速度1期>节能报告进行审查的请示》(杨管发改字〔2022〕1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麦肯食品(杨凌)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地点位于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总投资128904万元。建设内容为设计年产薯条129600吨,建设1条薯条生产线及储存仓库等辅助设施。

  项目年综合能耗为16928.55吨标准煤(当量值)、27702.31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6015.50万千瓦时,天然气840.87万立方米。薯条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30.62千克标准煤/吨。

  项目对陕西省“十四五”期间完成能耗增量控制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对杨凌示范区完成能耗增量控制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较大影响。杨凌示范区需加强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目标任务。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项目在实施阶段中要对氨制冷工序、锅炉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空压机、空调、水泵及新风机组等采取变频控制,建筑照明采用LED照明,节约电力消耗。进一步合理利用项目余热余能资源,提高项目能效水平,强化项目运行期的能源管理及考核,后期应对标新出的国标或行业标准。为最大限度减少化石能源消耗,待条件具备时,尽可能利用杨凌华电余热,减少碳排放。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同步接入省级平台。

  四、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区、县级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9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