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益秦集团公司、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华电陕西能源有限公司、华能陕西发电有限公司、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煤炭运销协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去年四季度以来,我省按照国家安排部署,持续加强煤炭市场价格调控监管,煤炭价格大幅回落。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相关企业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家通知精神及要求,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保障煤炭安全稳定供应。
二、建立价格区间调控机制。自2022年5月1日起,我省煤炭(动力煤,下同)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为每吨320~520元(5500千卡,含税,下同),其他热值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按热值比相应折算。我委将按照国家要求适时对合理区间进行评估完善。
三、合理传导燃料成本变化。持续做好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鼓励煤、电双方合理设置上网电价与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挂钩的条款。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在合理区间内运行时,燃煤发电企业可通过市场化方式充分传导燃料成本变化。
四、做好煤炭稳产增供工作。切实发挥煤炭在能源保供稳价工作中的“压舱石”作用,加快在建煤矿建设进度,持续释放优质产能,督促停工停产煤矿尽快复工复产,统筹安排煤矿检修,积极完善产能核增手续,增加市场有效供给。
五、加强煤炭市场价格监测。建立煤炭市场价格监测制度,根据市场煤炭价格变化情况和工作需要,在主要产煤区域确定重点监测企业。坚持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相结合,不断提升煤炭市场价格监测预警能力。
六、开展煤炭生产成本调查。调查对象应涵盖不同规模、开采方式和企业所有制形式,重点选取国有煤炭集团和部分民营煤矿作为样本企业。调查形式分为定期调查和应急调查,其中定期调查原则上每年一次。
七、强化煤、电市场价格监管。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密切关注煤、电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价格超出合理区间的行为,及时采取提醒、约谈、调查等各种手段和措施,引导价格合理回归。
在当前国际能源供需形势错综复杂和疫情相互交织背景下,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国家关于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举措,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政策协同,确保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