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2-00343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22〕571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渭南市年产20000吨农药原药及中间体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2-04-21 15:15:23
关于渭南市年产20000吨农药原药及中间体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环资处 发布时间:2022-04-21

渭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报来《渭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陕西诺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农药原药及中间体生产线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渭南审投资字〔2021〕13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陕西诺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建设地点位于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渭北煤化工业园区内。项目分两期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原药合成车间,配套办公、储存、环保等辅助设施,购置、安装相关设备。建成后年产20000吨原药和中间体产品,其中一期生产7600吨,二期生产12400吨。项目代码2020-610526 -26-03-032676。总投资138229.57万元。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9631.22吨标准煤(当量值)和35698.05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消耗电力8970.87万千瓦时/年,天然气345.6万立方米/年,蒸汽137770.82吉焦/年。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0.98吨标准煤/吨,单位产品电耗为4485.44千瓦时/吨。

  该项目拟投产时间为2026年12月,对渭南市“十五五”期间完成能耗增量控制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一定影响。渭南市需加强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目标任务。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项目在下阶段要合理选用节能型电器产品,有效降低电器产品的电量损耗,提高电气系统的功率因数、优化设备软启动方式、重视大型用电设备供电方式、使各个设备尽可能的运行在最佳效率点;公用设备尽可能采取分期建设;充分利用焚烧炉的余热,实现热量的综合利用,提升项目运行效率,降低能源消耗量。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同步接入省级平台。

  四、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区(县)级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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