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东盛昌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高性能航空交通铝合金制造项目节能报告的报告》(铜发改环资〔2021〕409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由陕西东盛昌铝业有限公司建设,建设地点位于陕西省铜川市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内。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年产高性能航空交通用再生铝合金15万吨。项目总投资23928万元。项目代码2109-610262-04-01-371136。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8247.47吨标准煤(当量值),11309.91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1705.56万千瓦时,天然气540万立方米。单位产品能耗为104.18千克标准煤/吨。项目对铜川市“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一定影响。铜川市需加强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目标任务。
二、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项目应在建设及运营环节落实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室外照明采用太阳能灯具、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方面的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措施,同时在项目后续设计、采购实施时充分发掘项目的节能潜力,主要用能设备应选择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节能型设备、落实余热回收可采用的具体措施和装置等。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三、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同步接入省级平台。
四、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市县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