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西安市儿童医院经开院区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市发改字〔2021〕354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代码2018-610162-83-01-060649。由西安市儿童医院建设,位于西安市高铁新城区域内。项目总投资16.2亿元。主要建设内容:三级甲等综合性妇、儿专科医院,功能包含门诊、急诊、医技、住院、教学科研、体检、行政办公、后勤保障等。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6078.6吨标准煤(当量值),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47.72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单位床位能耗为5726.53千克标准煤/床·年。
三、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项目在后期实施中应积极落实采用照明LED光源、室外照明太阳能路灯/庭院灯、雨水收集回用系统、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提升等方面的技术措施和节能管理措施。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及时准确将能耗数据上传省级能耗在线检测平台;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同步接入省级平台。
五、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区(县)级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