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2-00353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22〕718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陕西欣晟绿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氧化碳乙烷耦合羰基一体化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2-05-11 18:08:05
关于陕西欣晟绿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氧化碳乙烷耦合羰基一体化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环资处 发布时间:2022-05-11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查陕西欣晟绿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氧化碳乙烷耦合羰基一体化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榆政发改字〔2022〕9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代码2104-610836-04-01-446596。由陕西欣晟绿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横工业园区,项目总投资6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建设乙烯羰基合成一体化装置。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93万吨标准煤(当量值),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66.51千克标准煤/吨。

  三、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项目要进一步优化工艺技术方案,充分利用物流本身的热量互相热交换,减少蒸汽的消耗,同时根据再沸器、解析器等的用汽从温度、压力等进行分类分级,优化工厂的管网等级;优化废气、废液及余热余压综合利用方案,减少全厂燃料气消耗。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及时准确将能耗数据上传省级能耗在线检测平台;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五、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区、县级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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