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22-00356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22〕768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综合利用煤化工尾气年产100万吨液体二氧化碳、2万吨碳酸氢铵及1万吨工业氨水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22-05-19 11:44:38
关于综合利用煤化工尾气年产100万吨液体二氧化碳、2万吨碳酸氢铵及1万吨工业氨水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信息办 发布时间:2022-05-19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查榆林市城投佰盛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煤化工尾气年产100万吨液体二氧化碳、2万吨碳酸氢铵及1万吨工业氨水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榆政发改字〔2021〕291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代码2108-610836-04-01-650136。由榆林城投佰盛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建设,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横工业园区,项目总投资1.3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年产100万吨液体二氧化碳装置、年产2万吨碳酸氢铵装置、1万吨工业氨水装置及生产辅助和公用工程设施。

  项目年综合能耗为1.34万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消耗电力为10901.07万千瓦时。液体二氧化碳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3.04千克标准煤/吨,碳酸氢铵及工业氨水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587.97千克标准煤/吨。

  三、建设单位要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项目要进一步优化生产装置总平面布局,以减少工艺间物料传输过程中的能源损耗;对应产品的二氧化碳压力,合理选择制冷剂级别与压缩机型号,以达到制冷效果与二氧化碳压力的最佳匹配。

  (二)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及时准确将能耗数据上传省级能耗在线检测平台;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五、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分送区县级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17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