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级有关部门:
开展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借鉴工作是《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出的制度性安排。今年以来,全省上下按照省委省政府及时总结、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的工作要求,瞄准最高标准、最佳实践,围绕企业群众需求和期盼,积极推出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创新举措,形成了一批营商环境“单项冠军”,多项典型经验在全国进行复制推广,有效促进了全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今年4月,我省推出第一批36项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供全省学习借鉴、复制推广,得到了省政府、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有效推动各地各部门互学互鉴、共同提升。
近期,按照省政府“继续及时推广好做法”和“对好的做法及时印发各市县和省直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省营商办加强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成果运用,及时对评价发现的创新做法和鲜活经验进行总结梳理,并结合各市区新实践新探索,形成了今年第二批36项典型经验做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复制推广借鉴工作。
附件:1. 2022年第二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清单
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7月12日